2017年6月10日 星期六

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:2017/7/1起健保給付未滿18歲安裝「人工電子耳」

健保局最近對於未滿18歲安裝人工電子耳納保一事正式公告
稍微整理如下:
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(106.06.07發佈)


自106年7月1日生效
修正後給付規定(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-PDF格式)
H301-1人工電子耳(Cochlear Implant)(106/7/1):
1.限未滿18歲患者使用,且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4038B「人工電子耳手術(人工耳蝸植入術)」所訂適應症。
2.每人終身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。
3.應事前審查,申報時應檢附病人相關資料。

有給付的電子耳廠商名稱及產品型號(全民健康保險特材新收載品項明細表-PDF格式)

廠商名稱:
澳洲Cochlear
奧地利Med-el
美國Advanced Bionic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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